1、填写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及政府和主管部门相关决议文件;
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资料及资产有关证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查资产证照;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确认评估结果;
4、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收入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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