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广州十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为计发基数为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即 12929 元/月,十级计发 1 个月。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为计发基数为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即 12929 元/月,十级计发 1 个月。
建议参考:
1、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 13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 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9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内容具体告诉你关于广州十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的问题的答案,除此之外,本文还介绍了广州十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流程。相信你已经从文中得到了你想要的答案。如果您还想咨询广州十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