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十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赔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行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建议参考:
1、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职工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2、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待遇。
3、职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 13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 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9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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