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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地的房子拆迁国家有赔钱吗?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等的建设用地,可以用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支付出让金,划拨土地征收要不要给予补偿?律师工作站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划拨土地征收对土地有补偿吗?

一、划拨土地征收对土地有补偿吗?

1、划拨土地征收对土地有补偿

(1)拆迁对划拨土地是不赔偿的,只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

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再者,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规定可以查看拆迁公告,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

二、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有什么区别?

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的区别包括性质不同、取得方式不同、权利义务不同等。

1、性质不同:

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取得方式不同:

土地划拨是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土地出让是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3、权利义务不同:

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

4、期限不同:

依照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让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

5、房屋类型不同:

划拨土地一般为公益事业用地或回迁房、经适房等建设用地;而出让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在房屋类型上是存在着一些区别的。

三、划拨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回收程序是怎样的?

划拨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回收程序为拟定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收回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

1、拟定收回方案

市县土管部门根据市县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管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并告之听证的权利。

2、听证

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县政府土管部门提出,土管部门接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

3、报批

土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县政府审批

4、下达收回决定书

根据市县政府批准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土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原土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利。对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一定时限内(《行政复议法》规定一般是60天),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

5、注销登记

土管部门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由原登记发证机关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发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对于原来为出让的土地,还应当依法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被收回土地已经设定抵押的,在收回土地使用权之前,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解除抵押合同,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6、补偿

因使用期届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因土地使用权人违法等自身原因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不予补偿。

若是满足一定的条件,公民、单位是可以通过划拨的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的,与出让不同的是,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是不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如果遇到政府拆迁,出让土地的补偿费要比划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高出许多。对划拨土地征收对土地有补偿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国有划拨土地被征收该怎样赔偿

一、国有划拨土地被征收该怎样赔偿

国有划拨土地被征收后,权利人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三种,具体为: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如何确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当国有划拨土地权利人的土地被征收后,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向政府申请房屋价值、临时安置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国有划拨土地被征收该怎样赔偿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划拨土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

一、划拨土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

1、房屋的补偿

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可以依照房屋的新旧程度和结构,按照平米进行计算,最终的价值需要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办法评估得来,需要注意的是,对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公告日,被拆迁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搬迁费

因为房屋拆迁导致的搬迁费用,一般会在补偿方案中给出一个标准,具体的搬迁费用需要结合当地的物价。

3、安置费用

房屋拆迁后,安置房屋会在几年后交付给拆迁户,在这期间拆迁户需要自己租房住,那么安置费用补偿的就是这一部分,一般是按照被安置人口的数量计算,如果拆迁方已经提供周转房屋的,则没有安置费用。

4、停产停业

停产停业主要针对的是企业,因为拆迁导致企业停产停业,那么此时需要根据企业以往的经营情况给予补偿。

5、奖励补助

为了鼓励拆迁户们积极配合拆迁,一般的拆迁项目中都会有奖励政策,这里需要拆迁户注意的是,拆迁奖励是在合理补偿的基础上。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房屋征收中最常见的补偿方式,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的形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给予补偿的方式。被征收房屋价值,根据 lawyerzheng.net 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支付的补偿款可以等于或高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2)、产权调换

所谓产权调换,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用自己购买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权补偿给被征收人,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补偿的价值进行差价结算的补偿方式,被征收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值均由相应的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规则评估确定。

产权调换方式通常是由于被征收人无其他住房或者不愿意至其他地域生活,而选择搬至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居住。近几年由于房屋价格持续上涨,而征收人提供的房屋价格相对适中,导致被征收人更乐于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3)、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

在征收补偿中,对被征收房屋一部分实行货币补偿,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即是货币补偿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这种补偿方式,在法律实务中是普遍存在的。在实行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屋面积的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很难正好相等;即使相当,也可能在结构上不相同,需要进行价格结算。因此,这是就需要通过货币补偿的形式,对产权调换补偿不足部分加以补偿。

三、发生了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划拨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需要由政府结合当地的物价还有人均收入来进行确定,只要所给予的补偿不低于现生活水平质量,那么就是合理、合法的,所以,在拆迁之前就需要多与被拆迁方协商好,这样才能避免产生纠纷。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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