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备干部推荐材料范文 第1篇
一、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能上能下”制度化建设
(一)对全市机关、事业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实行3年任期制,主要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由市委任免,副职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一般情况下由市委聘任。在同一岗位任职一般不超过2个任(聘)期(特殊专业性较强岗位除外),要确定任(聘)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严格进行考核。聘任干部要与市委签订聘任文书。任(聘)期中原则上不调整职位。
(二)对在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同一领导岗位连续任职超过6年或需要任职回避的领导干部,应有计划地进行岗位交流。
二、提高干部考察质量和强化考察结果的运用
(三)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察计划,对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换届(任期)、届中、年度考察和拟提拔考察。各党委、党组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向市委提出对本班子或干部的考察申请,由市委批准后予以实施。
(四)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任期、年度和离任审计三种形式。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期制同步运行,任期末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必审,并严格执行科级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明确界定责任,规范交接文书,承担终身责任,在交接过程中如有必要或又发现新的经济问题时,由审计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延伸审计,经审计确实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要依照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年度审计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对在股级单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科级干部或在科级单位担任临时负责人的干部,要参照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五)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委调整到新单位任职,不能及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待审制。待审期间,先到岗工作,拟任正职人员任命为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拟任副职及其他职务人员不任命职务,分管具体工作。审计结束后,视情况依法履行正式任职程序或提交市委常委会复议。
(六)实行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结果反馈制。反馈形式主要包括集体反馈和个别反馈。反馈内容主要包括民主测评情况、工作目标完成(考评)情况、市委对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的考察综合评价、建议和要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等。考察结果反馈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代表市委具体实施,市委领导、组织、纪检、审计等部门领导参加反馈工作。考察结果反馈后,考察对象要积极进行整改。实行周期性管理,市委组织部负责对考察对象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考察,下一次考察时要将上次考察结果反馈整改情况做为重要考察内容,考察结束后进行再反馈。
(七)严格执行乡镇“双百分”考评办法,建立市直部门(单位)“双百分”考评办法,将考评结果作为乡镇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使用的主要依据。对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或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相应予以通报表扬、巩固提高、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对评定为“优秀、职称、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相应予以提拔重用、巩固提高、诫勉谈话或免职。
三、严格履行领导干部“一职双责”
(八)市级分管领导和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职双责”的要求,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抓好分管战线或分管单位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做到管人与管事相结合。对因未能履行“一职双责”而出现问题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九)科级单位副职出现空缺,由空职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组织民主推荐,在推荐前要征得市级分管领导和市委同意。民主推荐采取召开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形式进行,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差额推荐人选,以党委、党组文件形成书面请示,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根据请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市委审定,市委在接到书面请示半个月内给予答复。
(十)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出现工作不力、成员不适合担任现职务及不团结情况,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在向市委提出调整配备意见前,须征求市级分管领导意见,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在向市委提出分管战线领导班子调整配备意见前,要进行相互沟通,涉及市政府部门正职选拔任用事宜还要征求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市级分管领导及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提出领导班子调整意见及理由须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接到市级分管领导及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书面意见后,要在15日内提出意见,报市委主要、主管领导审定。如需进行考察的则根据《干部选任条例》规定,派出考察组对相关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提出考察报告,需要调整的提交市委书记办公会议后,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十一)以个人名义向市委推荐科级职务人选,必须署名上报书面推荐材料,实事求是地说明推荐干部的基本情况、对推荐干部的评价、使用意见、推荐理由等。
(十二)推荐本部门(单位)及所属科级单位领导职务人选,要严格按照“职级相符、不超职数、不超编制”的原则推荐。对于超职级、超职数和超编制推荐的干部,市委将作无效推荐处理。向市委推荐科级领导干部人选多于拟任职务数量时,应明确排列顺序并说明理由。
四、加大干部学习和教育培训力度
(十三)每名科级干部及科级后备干部每年须读1本政治理论或业务书籍,撰写2篇调研文章,市委组织部按照《**市科级领导干部在职自学调阅检查制度》规定,严格进行调阅检查。
(十四)对全市科级领导干部及科级后备干部进行有计划地集中培训。拟提拔的科级干部,应经过党校、行政干校或组织承认的其他院校五年内累计三个月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须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任务。科级干部参加非市委组织的集中培训班,结束后要及时将培训材料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存档。
(十五)到2006年底前,市党政群机关科级领导干部要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逾期未达标且又未参加学历学习的,其领导职务自然解除。科级领导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实行学历教育备案制,学习前须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备案,提交录取通知书,学习结束后要及时将毕业证书、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认定,由市委组织部存入干部档案。
(十六)市委组织部要认真组织实施市委制定的年度科级领导干部培训计划,有计划地组织科级领导干部、科级后备干部参加上级调训,脱产培训,省内外高等院校进修学习,外出参观考察,到市重点企业及、经济、劳动等部门实践锻炼。市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列出的专项资金要全部用于全市科级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由市科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审批,专款专用。
五、加强女、少、非及年轻干部队伍建设
(十七)市委组织部要认真组织实施市委制定的女、少、非及年轻干部选拔和培养规划,切实加强对女、少、非及年轻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市妇联、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委_部、团市委要协助市委履行好干部的选拔、培养、推荐、管理职责。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女、少、非和年轻干部。
(十八)继续采取公开选拔和组织推荐的形式,选拔确定科级后备干部。市委组织部建立科级后备干部管理档案,对科级后备干部实行定向选拔、分类培养、动态管理。科级干部原则上应从科级后备干部中提拔。
六、严格对科级干部的管理
(十九)严格执行《_**市委关于调整建设系统科级干部管理权限和加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的通知》,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跨系统(部门)调整,须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在本部门(单位)内部或所属单位之间调整,须由主管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并报经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
(二十)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关于企业领导人员取消行政级别的通知》,企业的领导人员不再套用行政级别,对现有的企业科级干部,其原有的行政级别记入干部本人档案。
(二十一)对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科级干部,其科级职务、级别自然撤销,由市委组织部履行相关程序并向市委报告。
(二十二)实行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问责制度,对于所发生情形不够免职以上处理的,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责令公开道歉等处理,对不再适合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引咎辞职有关规定处理。对符合引咎辞职情形而没有主动提出引咎辞职的,由组织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对拒不服从的予以免职。
后备干部推荐材料范文 第2篇
选人用人是一把手的重要职责。一把手在用人问题上把握得如何,直接影响到所在单位领导班子的团结和整体结构,影响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近年来,我们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工作制度,把加强对乡局党政一把手用人权的监督与管理,作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既保证其权力的充
分施行,又能够得到相应的制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明确职权,界定乡局一把手在用人问题上的权力范围与责任
乡局党政一把手的用人权,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上一级党组织,他有所在单位领导班子人事调整的建议权和推荐权;二是在本乡镇或本部门,他有中层及以下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权和决策主导权、集中权。这些权力是由其在领导班子中的核心地位所决定的。有职无权,难以发挥一把手应有的作用。有权无责,权力就会缺乏约束,为此我们分别建立了相应的责任制度。
一是推荐责任制。乡局一把手向上级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要求,写出书面署名推荐材料,并说明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建议使用方向和推荐理由。如被推荐人政治或经济等方面有不良反映,不如实、准确地向组织介绍干部的有关情况等,都要视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近年,结合乡镇党委、人大换届,都要求党委、政府、人大主要负责人填写人事推荐责任书,署名全额推荐领导班子成员建议人选。某乡党委书记推荐了1名组织委员人选。考察组在考察时发现,该同志在经济问题上议论较多,及时给予提醒并讲清了推荐的政治责任和工作纪律。作为组织推荐的,要履行规定的工作程序,推荐本单位的优秀人才,并由一把手承担主要责任。
二是决策责任制。讨论干部任免,应充分听取考察组的意见,会前进行充分酝酿,并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定。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在调动前突击提拔干部的,不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明知干部存在问题、迁就照顾提拔任用的,或分歧较大、有争议,未经充分讨论急于决策、造成用人失误的,都要追究一把手的纪律责任。
二、规范掌权,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规定程序运行
没有程序,就没有秩序。程序是规范选人用人行为的基本依据。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运作,才能减少用人的随意性。《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基本环节都作了具体规定,使干部工作有章可循。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注意把好“四关”:
二是坚持客观公正,把好考察关。干部任用必须建立在深入考察、掌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对没有经过考察,虽经考察、但考察不认真,或有些问题还未完全弄清的,一律不得提交党委会讨论。建立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要全面深入,既要看工作实绩,也要看品德作风,既要了解其在本单位的表现,也要了解在社会生活方面的情况,使考察真正起到把关的作用。
三是坚持集体研究,把好决定关。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试行票决制,努力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不得临时动议,不搞“一言堂”。做到未经组织部门考察不讨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缺席不讨论,没有充分时间听取介绍和研究不讨论,进一步健全党委讨论干部任用的集体决策制度。
四是坚持按章办事,把好材料关。干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是非常重要的原始档案资料,具有执行依据、文件基础、日后查考等作用。对于乡镇和部门呈报干部任免材料不完整、程序不规范的,一律不予受理或要求重新办理。同时对民主推荐、考察材料、任免行文、会议记录等都统一格式要求,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调整、任用干部的每个工作环节都有痕迹、有依据。
三、合理制权,加强对乡局中层干部的宏观管理
在加大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对乡局中层及以下干部宏观管理力度的同时,努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程度,使一把手的权力运作与制约之间始终保持一种强有力的制衡关系。
1、实行中层干部任职预审制度。在任命前,乡镇和部门党委(党组)要把单位人员编制、职位设置、职数情况和拟任人员考察、推荐、研究等产生过程,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预报,经审核同意后正式任命。未履行预审程序的,经查核属实,一律宣布无效。这便于全面和及时掌握乡镇和部门的干部任用情况。对二级局单位副职干部由市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打破干部部门所有,逐步实现重点岗位中层干部的交流和轮岗。
2、积极推进干部任用制度改革。通过民主选举、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形式,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走向阳光操作。从1997年开始,
后备干部推荐材料范文 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十六字方针,准确把握新时期党员标准,着眼于始终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着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总体目标:2012年全镇发展党员指导计划为65名。其中,生产、工作一线的要达到85%以上,35岁以下的要达到70%以上,女性要达到25%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75%以上,农村(含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新发展党员要达到75%左右(具体指导计划分配见附表)。
二、突出发展重点,优化队伍结构
2012年全镇发展党员工作,要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和分布上,注重向农村、企业等生产工作一线倾斜,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整体素质。
一是切实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突出重点,加强引导,及时把农村各类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朝气和活力,进一步提高党在农村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要注重从高中以上文化、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农村妇女和大学生“村官”中发展党员,切实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的年龄、性别、文化结构;要注重从政治素质高、致富能力强的农村致富带头人、行业协会负责人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切实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注重从非党村干部、后备干部、复退军人和返乡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切实拓宽农村党员来源渠道。镇党委将建立健全村级发展党员工作台帐,对连续3年未发展党员的村,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
二是扎实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镇委将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领域,加大倾斜力度。在企业,注重从中层管理干部、技术业务骨干、生产一线职工中培养和发展_员;在社会组织,注重从主要负责人和骨干成员中培养和发展_员。党员人数较少,尚未达到单独组建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发展原则上由所在农村社区党支部发展,争取尽快达到单独组建党组织的条件。
三是统筹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等领域发展党员工作。在机关事业单位,要注重发展思想解放,作风优良,事业心、责任感强,廉洁勤政,热心服务群众,实绩突出的优秀分子;在其他社会阶层,要注意发展积极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创业精神强,诚信守法,热心社会公益事业,道德品行好的优秀分子,努力把各行各业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和事业中来。
四是突出做好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要适应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从服务和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努力把各类优秀人才吸收到党内,紧紧凝聚在党组织周围。要根据农村、企业、机关以及教育教学领域、医疗卫生领域等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不同特点,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引导和帮带培养,不断改善党员分布,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一是认真落实“一推两培养”制度。在农村,不断完善和认真落实从全体村民中推荐优秀村民,把优秀村民培养成入党积极分子,把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成党员为主要内容的“一推两培养”制度。在机关、非公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参照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是严格落实党员、群众“两推”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各基层党支部年内至少组织一次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要不断完善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培训、联系培养、实践锻炼、动态管理等制度,确保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组织和宣传优势,及时了解优秀群众特别是青年同志的思想,加强党的知识、先进典型宣传力度,主动关心他们的成长,不断激发优秀分子入党的热情。
三是严格落实“四票决、三公示”制度。在广泛征求广大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四个关键环节全部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让广大党员和群众代表更好地表达意愿,使推荐、表决过程更加民主,推荐、表决结果更能体现民意。对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三个环节分别向党员群众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保证广大党员群众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加工作透明度。
四是不断完善发展党员培训制度。镇党委将积极整合教育资源,年内至少举办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镇党委集中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时事政治等内容的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结束后,要进行基本素质测试。凡未参加集中培训、培训期间缺勤超过3次或考试不及格的,不予发展。
五是认真落实党委组织委员列席发展党员大会和发展党员材料预审制度。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时,党委组织委员要列席,进行现场指导,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基层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后,党建办要对基层党支部上报的入党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入党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与新发展党员进行谈话之前,要将预审过的入党材料报县委组织部进行再审。县委组织部根据审查材料情况,确定是否准予发展以及谈话时间。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发展党员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整体目标,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县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规定或不尽职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加强督导指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着眼于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发展计划。要加强基层党支部书记和专职党务干部发展党员工作业务培训,为具体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提供保证。要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指导调度,严格发展程序,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
后备干部推荐材料范文 第4篇
被考核人:x局办公室主任xx
考核意向:推荐后备干部
考核时间:x年x月x日
考核人员:
Xx,女,1965年5月生,籍贯四川成都,本科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月加入中国_,中级职称,现任x市x局办公室主任。
Xx同志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_的领导,认真学习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原则性强。严格要求自己,服从组织安排,积极要求上进,注重加强自身修养,自觉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能力。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群众基础较好,每年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均为称职和合格。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言行。
Xx同志工作能力较强,虚心好学,积极肯干,任劳任怨,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工作上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在担任局办公室主任期间,在工作多,任务重,责任大,人手少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讲求工作方法和工作效率,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充分调动科室人员的积极性,有条不紊的搞好办公室的各项工作,为理顺和规范xx局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做了大量工作。主动配合局领导做好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的跟踪协调工作,因工作出色,多次被评为市和局的先进个人。xx同志勤奋好学,工作适应能力和接受能力强,工作中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Xx同志为人正派,待人诚恳,作风踏实,事事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尊敬领导,团结同志,具有较强的协调人际关系能力,上下级关系融洽。
后备干部推荐材料范文 第5篇
近年来,**市乡镇、部门党委在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及新《条例》过程中,紧紧围绕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这个总目标,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规范运作、扩大民主、完善考核、加强监督等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其特点是:
——学习贯彻《条例》的意识明显增强。从调查情况看,基层党委都能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按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组工干部要反复学,干部群众要了解”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特别是今年7月新的《条例》颁布以后,多数党委都能把《条例》列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用《条例》精神统一思想,带头学习,带头执行,带头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少党委在学习《条例》过程中,紧密联系干部工作实际,以整风的精神,对照中央提出的要求,以及《条例》规定等,认真进行反思和剖析,努力做活用人这篇大文章。一些基层党委还把学习《条例》与贯彻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5·31”讲话、加强党委及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将《条例》作为干部培训学习的内容,组织进行相关知识测试。大多数基层组工干部都能从自身工作需要出发,把《条例》学习作为练好业务基本功的重要环节,坚持常抓不懈。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近年来,基层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般都能根据《暂行条例》规定的选人用人原则和标准,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集体讨论等程序进行,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坚持做到“五不”,即未经民主推荐的人选不列为提拔考察对象,未经组织考察的人选党委不讨论,呈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上报,党委没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不研究干部任免问题,党委表决时未获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不通过。一些基层党委对提拔任用的干部坚持做到“六有”,即有民主推荐或测评材料,有综合考察材料,有党委讨论决议,有任前公示通知,有干部谈话记录,有任免呈报表。多数基层党委的干部考察材料及谈话记录,内容全面,记录规范。一些部门党委对站所负责人的任免,都能按规定的要求,与乡镇党委主动联系,共同考察、测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调整任用。依据《条例》要求,结合全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际,市委组织部制定下发的《**市基层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乡镇、部门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基本程序,将《条例》精神具体化,增强了基层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可操作性。
——干部工作的民主程度和公开程度进一步提高。围绕扩大干部工作民主这一主题,基层党委都在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参与程度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普遍采用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或民主评议的方式,把群众公认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不论是确定后备干部,还是拟考察提拔干部,都经过一定范围的民主推荐,凡得不到大多数群众认可的,党委不列为后备干部和提拔人选。干部任前公示制、村级党组织“双推一选制”和村委会选举制普遍推行,一大批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为提高民意测验的准确度,一些党委将民主测评的参加对象扩大到单位全体职工或大部分职工,参加测评人数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总数的75%以上。三分之一以上党委实行干部考察公示,广泛动员和发动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撩开了干部工作的“神秘面纱”。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不少基层党委在贯彻《暂行条例》过程中,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将一些成熟的做法加以规范,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工作的生机和活力明显增强。为了拓宽用人渠道,从99年起,市委组织部在两次大规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乡镇公务员和居委会、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基础上,今年7月又成功地进行了公开选拔镇长助理的尝试。中组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党政领导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得到落实,市镇两级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普遍推行,一些基层党委在组织机关中层干部“全体起立”、实施大范围竞聘上岗的基础上,对热点岗位正职满三年副职满五年的中层干部实行轮岗交流,多岗位磨练干部。为加强对干部的实绩考核,机关普遍推行了年度岗位目标考核,有的党委还通过采取“科室月月评,个人季季评,全年算总分”的办法,将实绩考核与干部聘用、奖惩培训紧密挂钩,实行干部考核末位诫勉谈话制度,对连续两年末位的实施轮岗交流或待岗培训。部分党委在任用干部过程中还试行了党委成员无记名票决制和直选试点。
应该说,乡镇、部门党委在贯彻执行《暂行条例》,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和程序过程中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不平衡性较大,少数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尽规范,程序不够完备,资料不够齐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明显滞后。具体表现在:
一是《条例》的学习不够到位。客观上说,由于《暂行条例》适用于县处级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少数基层党委对《暂行条例》的学习不够重视,有的党委近两年以来从未组织《暂行条例》的学习;有些党委即使组织学习,也不够认真系统;个别组工干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程序和具体要求把握不准,一些新上岗的组工干部缺乏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常识。
二是干部任用不够规范。个别基层党委不能严格按规定的程序任用干部,在用人上仍有随意性;有的虽然组织了考察,却未形成综合考察材料;有的干部任用考察材料与党委研究任用的时间相隔一年多;有近三分之一乡镇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以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不少基层党委讨论干部任用的记录不够规范,反映不出发扬民主、集体讨论决定的场面;一些单位干部任用后的谈话无记录,考察材料、任免呈报表归档不及时。
三是干部考察材料质量不高。一方面,不能按《条例》的要求撰写考察材料,三分之一以上单位考察材料无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一些考察材料只谈优点,不谈缺点,甚至没有考察人和考察日期;另一方面,考察材料过于简单,千人一面,不能反映考察对象的个性特点。
四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滞后。面对逐步深化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少数基层党委无动于衷,一些党委在干部任用上至今未能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实行考察预告的也只有少数几家;中层干部的竞争、激励机制不够健全,轮岗交流力度不大,选人用人视野不宽,进出口渠道明显不畅,老化断层现象普遍存在,其中个别单位机关中层干部符合任职年龄的只有一人,其余均超过任职年限,干部队伍建设仍缺乏生机和活力。
通过这次专题调研,我们深深感到,基层党委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必须全面贯彻《条例》精神,以提高思想认识为先导,以严格程序为主线,以扩大民主为方向,以强化监督作保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以提高思想认识为先导,不断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从《暂行条例》到新颁布的正式《条例》,标志着我们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本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和更加成熟。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当前要把领导干部对《条例》的学习作为要务来抓,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党的_精神结合起来,与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结合起来,与解决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改进工作结合起来,与不断深化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基层党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党委书记、党群书记要熟悉和掌握《条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建议今后对新提拔的党委书记和党群书记要进行《条例》知识测试。要加强组工干部的业务培训,把《条例》作为培训的基本教材,让组工干部熟记于心,融会贯通,成为贯彻执行《条例》的行家里手,切实解决组工干部“要求不明,业务不精”的现象,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委和组工干部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做好《条例》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和职工宣讲《条例》,使他们了解《条例》,帮助党委贯彻执行好《条例》。
2、以严格程序为主线,努力规范基层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系列程序,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完备要求,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特点,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办事,乡镇党委也不例外,为此,建议省、市组织部门尽快出台乡镇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以规范基层党委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基层党委,一方面,要按照_同志讲的“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的要求去仔细操作,不能把规定的程序看着可有可无,随意减少,不能在一般情况下坚持,在紧急情况下变通,更不能把走程序当作形式,把履行程序中形成的成果抛在一边,自己另搞一套。另一方面,党委书记及分管领导在履行程序过程中,要亲自关注和监督,发挥自己特有的作用,准确把握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一个个具体的、环环相扣的环节,运用一道道“防护墙”,克服和减少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感情因素”和“权力影响”,防止出现草率马虎走过场,以至于从表面看程序全部都走了,但最终仍然出现用人失真、失误的状况,保证程序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后备干部推荐材料范文 第6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的一系列法规制度,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9月28日,中组部召开了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视频会议。_委员、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_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为贯彻落实好中组部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深入学习中组部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自觉性
中组部视频会议对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_同志的讲话,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深刻阐述了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重大意义,对进一步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作出了具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视频会议精神,对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迅速传达中组部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视频会议精神。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近期要组织一次专题学习,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带头领会精神,带头贯彻执行。各市要尽快将中组部视频会议精神传达到县(市区)和直属机关部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中组部视频会议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广大组织人事干部认真学习讨论,并从各地实际出发,结合最近中组部检查组对我省专项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研究提出贯彻意见和措施。通过学习,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组部视频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上来,进一步强化严格遵规守纪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自觉意识。
二、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尤其要真正借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以程序的规范为基础,促进选人用人工作的规范,使程序成为选准用好干部的有力保证。
1、切实把好提任干部任职资格关。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层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和年限、文化程度、培训时间等任职资格要求提拔任用干部,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要书面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已经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未达到《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培训时间的,要在明年底以前补训。今后要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训,提拔任用干部时,应先培训再上岗,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后备干部,要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挂职或调派到基层任职。
2、坚持民主推荐制度。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必经程序,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至少要达到规定范围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坚持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并用,对两种推荐票按不同层次人员分别统计,综合分析,相互印证。规范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行为,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时,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或者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要认真执行市、县(市、区)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提任下级党政正职等重要职务时,都要经全委会民主推荐提名产生考察人选。提拔任用于部时,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建设需要,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确定后,要及时征求纪检机关的意见。
3、加强和改进干部考察工作。依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岗位的职责要求,综合运用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等方法,注重考察干部勤政廉政、贯彻民主集中制、求真务实、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加强干部经常性考察,把经常性考察与干部任前考察结合起来,通过年度考核、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对干部的日常了解。推行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对任现职不到三年的要到其前一任职单位进行考察,努力拓展干部考察的广度和深度,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失实。认真撰写干部考察材料,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不断提高干部考察材料的质量。
4、坚持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要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_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非_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_部和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党委(党组)讨论干部时,要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经集体讨论决定。实行市、县(市、区)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任免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党委、政府部门原则上要实行党委(党组)任免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党委(党组)讨论干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主持人、记录入、拟任人选的姓名、拟任职务和讨论发言内容、决定等情况。
5、实行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在继续坚持党政领导职务任前公示制的同时,对提拔担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只要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都要进行调查核实。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向党委(党组)提出任用、暂缓任用、不予任用的建议。
6、严格按照核定的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要在核定的领导职数内进行,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政府部门党委(党组)书记,除本单位行改正职不是党员和本单位行政正职由上级负责人兼任、由本单位党员行政副职担任外,应由本单位党员行政正职担任。目前已经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地方和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逐步消化,力争2006年底以前达到核定的领导职数要求。
7、做好提任干部的材科归档和干部信息库建设工作。干部提拔任用后,要及时将考察工作请示、考察工作方案,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汇总表,考察预告书,重要谈话记录,考察报告、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中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征求纪委意见情况等材料归入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并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及时归入干部个人档案。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干部信息数据库建设,全面掌握干部信息,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
三、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人用人的行为
要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坚决防止和克服“跑官要官”、“买官卖它”和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
l、切实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上级检查与本级自查自纠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第四季度,省委组织部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市和省直单位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等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要通过“12380”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设置举报箱、实行组织部门领导接待日等形式,接受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凡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纠正。
2、严肃查处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从明年开始,省市县乡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将陆续换届,要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要坚决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属于考察人选或候选人的,应先取消其考察人选或候选入资格;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属于后备干部的,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对“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记录在案。对“买官卖官”的,要依法依纪,从严惩处。一些典型的案件,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公开曝光。
3、认真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对目前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未清理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要求,在今年年底前清理完毕。
4、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界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明确责任追究方式,加大追究力度。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提拔任职前就已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对其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人用人问题的,要追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积极探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档案,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四、加大综合推进力度,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整体水平
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全面落实。
l、进一步力。强对《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学习宣传。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每年要联系实际学习一次《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时,要对照检查《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要把《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作为各级党校和行政院校培训的重要内容,重点抓好新进领导班子成员的学习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党校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抓好组织人事干部的学习培训。今年第四季度,将举办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专题培训班,对省级机关部门人事处长、各市分管干部工作副部长进行《干部任用条例》等内容专题培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自觉性。
2、不断从整体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任用条例》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作为长期任务,一
级带动一级、一级抓好一级、一级督促一级。在认真抓好已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落实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完善配套制度,在突破干部工作的难点上下功夫。研究建立科学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使考核评价结果能够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现,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研究出台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具体规定,明确领导干部任职的具体期限;制定出台机关部门中层干部跨部门交流的具体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层干部跨部门交流,切实解决机关部门中层干部交流难的问题,等等。通过深化改革,把《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3、全面推进《公务员法》和党内相关制度性规定及文件的贯彻落实。积极做好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认真执行《中国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中组部最近修订印发的《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把依法办事与按党的规定办事紧密结合起来,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紧密结合起来,把预防和事前监督与过程和事后监督紧密结合起来,把认真执行干部人事管理法律和党内相关制度性规定及文件与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使干部监督工作充分体现严肃性、整体性、创造性,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后备干部推荐材料范文 第7篇
一、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5、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原则;
6、结构优化、动态管理、备用结合原则。
二、名额分配办法
本次主要推荐分局中层副职(非副科级副所长、副中队长,以下同)后备干部人选,具体分配名额为:财源、岱庙、泰前执法所各分配2个名额,上高、徐家楼、省庄执法所和户外广告执法中队、分局机关各分配1个名额。
三、中层副职后备干部的资格和条件
中层副职后备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1、政治坚定,品德高尚,身体健康。
2、参加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四、推荐程序和办法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安排部署、资格审查、民主推荐、讨论呈报、组织考察、研究确定、公示反馈等程序进行。
(一)安排部署。召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印发《区分局民主推荐中层后备干部实施方案》,对分局中层副职后备干部调整补充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资格审查。由各推荐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要与上级人事部门沟通,进一步核查干部的年龄、学历和近三年考核结果等信息。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拔的全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
(三)民主推荐。各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按要求组织开展民主推荐工作。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为本单位全体干部队员。实际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要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推荐得票率达到60%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讨论呈报。各单位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按分配名额提出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名单,以正式文件报分局党总支。上报材料包括:推荐报告(推荐报告中要写明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得票及排名情况,并附《中层副职后备干部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中层副职后备干部人选情况登记表》、《中层副职后备干部推荐人选名单》及中层副职后备干部推荐人选的现实表现材料。
(五)研究确定。对各单位呈报的建议人选分局党总支进一步核实其个人信息,并综合民主推荐、现实表现等情况研究确定,列入中层副职后备干部库。
(六)公示反馈。对分局党总支研究确定的分局中层副职后备干部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没有不良反映或有反映但经查证无影响的,列入分局中层副职后备干部名单,并由分局党总支以书面形式向推荐单位反馈。
五、纪律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审查资格条件,认真组织开展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对不按规定程序、资格条件和要求推荐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后备干部推荐材料范文 第8篇
一是确定推荐形式和范围。署名推荐形式为个人推荐和联名推荐两种。领导干部或者其他人员以个人或联名形式,署名填写推荐表,向党组织推荐区委主管的领导干部人选。推荐人员资格和范围以辖区内区管以上领导干部,曾在该区任副处级以上的离退休干部。推荐范围包括处级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可推荐区管干部人选,在职区管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高于自己职务的区管干部人选。
二是限定被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规定除了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还要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一是各镇、街道,区直属各单位的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二是正科级干部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副科级干部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同时,规定领导干部一般不宜推荐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三是规范推荐程序。一是提出推荐,推荐人向区委组织部递交书面推荐材料和填写《**区个人署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写出详细的书面署名推荐材料,重点介绍所推荐对象的德才表现、荐任职务和推荐理由。二是组织审查,区委组织部在收到书面推荐材料和《**区个人署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表》后,组织对推荐人资格、推荐干部的范围和是否遵循推荐原则等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推荐要求的视为无效。三是组织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被推荐人选审查情况经区委组织部部长会议研究后,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按规定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所推荐的人选不是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四是反馈情况和立档备案,所推荐人选确定为正式考察对象后,由区委组织部及时向推荐人反馈,并把推荐人作为考察谈话对象之一。
四是设定推荐时效和责任追究机制。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区管干部人选一年内有效,推荐人也可以在有效期内撤回推荐。同时,规定如推荐人弄虚作假、有意包庇被推荐人缺点和违纪违法问题,推荐严重失职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推荐人的推荐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该区实行个人署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从实践情况来看,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是完善了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工作机制。以往对领导干部的推荐多以打招呼的形式进行,过程具有隐蔽性,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够透明、不够公开的弊端。实行个人署名推荐领导干部,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推荐,增强了推荐的透明度,可以有效地防止“暗箱操作”的情况。从我区实践效果看,凡通过该方式推荐,提拔任用的区管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后,能较快适应新岗位要求,群众公认度较高。
后备干部推荐材料范文 第9篇
一、人选提出
第一条选拔任用机关部门中层干部必须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批准的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进行选配。
第二条机关部门中层干部职数出现空缺,或因轮岗、交流、回避等需要充实调整的,党委(党组)书记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第三条选拔任用机关部门中层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由党委(党组)组织。
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二)局机关内设机构全体人员;
(三)机关直属单位、派出机构负责人;
(四)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
(三)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第四条党委(党组)对民主推荐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后,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民主推荐的结果是重要依据之一,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没有经过民主推荐或民主推荐不集中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五条个人向组织推荐机关部门中层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党委(党组)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二、考察
第六条考察由组织人事科(或承担组织人事职能的科室,下同)负责。
第七条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向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考察工作方案;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会议或书面的方式在机关内或所在单位干部考察预告,将考察对象、考察时间、考察方式和内容以及考察组成员、联系方法等内容预先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公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五)考察组将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中层干部调整初步意见,由组织人事科向党委(党组)书记和行政主要领导汇报后,提出任用建议方案。
第八条考察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二)机关部门中层及以上干部;
(三)考察对象所在科室(单位)全体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九条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素质和相应的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坚持谁考察谁负责原则。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以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三、酝酿
第十条中层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或呈报前)应充分酝酿。属双重管理的中层干部任免,主管方应事前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
第十一条党政主要领导分设的部门在党委书记、局长、党委副书记中酝酿,其他的在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中酝酿,根据酝酿情况提出党委(党组)会干部调整讨论方案。
四、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选拔任用机关部门中层干部,由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任免意见)。
第十三条党委(党组)会由党委(党组)书记主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组织人事科长介绍干部讨论方案形成情况、调整、任用理由及考察情况。到会成员就干部任免事项进行讨论应逐人逐个表明意见,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表决可采取口头表态、举手表决或无记名票决等方式进行。如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第十四条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须经二分之一以上的党委(党组)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党委(党组)对纪委副书记、组织人事科科长、副科长、监察室主任等职务任免的意见需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报批时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
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未经组织考察的拟任中层干部的人选,党委(党组)会不予讨论决定。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会议须由专人用专用记录本记录,具体要求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的通知》(溧组发[**]40号)执行。
五、通气谈话
第十六条由党委(党组)书记、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委托组织人事科室负责人与被任免的中层干部见面谈话。
调整、任用的机关部门中层干部的见面谈话,应反馈组织考察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
六、办理任免
第十七条实行机关部门中层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本机关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内容和要求参照市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试行意见》(溧委发[2000]68号)规定。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决定任免的机关部门中层干部,由党委(党组)或行政行文任免。并按规定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备案。
第十九条竞争上岗是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在机构改革中内设机构重新设置或内设机构中层干部三分之一以上作调整时,必须实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具体程序仍按溧委办[1999]49号文件执行。
后备干部推荐材料范文 第10篇
干部考察材料的结构由标题、正文、落款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标题。写为“***同志考察材料”。
第二部分:正文。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要写清楚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一贯的思想倾向和政治方向、立场及表现。其中,“”和19的中的表现,没有问题的,可以省略,有问题的,以写实的办法撰写清楚。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描述,要克服以往写得过于原则、过于笼统、过于空洞的弊端。
二是要写清楚干部的组织领导能力、政策水平。特别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是写清楚干部的工作实绩和专业特长。有观点、有事例地反映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中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等。
四是要写清楚干部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
五是民主推荐的情况。格式是:
民主推荐情况:****年**月**日在****单位***范围内进行的*级后备干部民主推荐中,共有*人参加推荐,共发票*张,收回*张,其中有效票*张,推荐他(她)为*级后备干部的有*票,占有效票的*%,居第*位。
六是要写清楚干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反映干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应以写实的办法描述具体、准确,不要用模棱两可、含意不确切的语言。
总之,考察材料观点要明确,文字要简练,条理要清楚,重点要突出,层次要分明,人物特点要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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