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婚后一方父母指定赠与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父母在赠与房产时明确表示该房产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房产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在赠与房产时没有明确表示该房产只归一方所有,或者虽然明确表示了但没有办理公证手续,那么该房产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参考:
1、在签订赠与合同或者接受赠与后,最好及时办理公证手续,以明确该房产的归属。
2、如果父母在赠与房产时没有明确表示该房产只归一方所有,或者虽然明确表示了但没有办理公证手续,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该房产的归属。
3、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产的归属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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