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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政局离婚流程步骤详细解答

呼和浩特流程步骤详细解答!办理离婚手续是双方要共同去男方或者女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你们必须带上户口本,二人的身份证,证以及,而且离婚协议要带着一式三份。关于离婚流程步骤的问题,下面法务时刻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呼和浩特民政局离婚要什么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户籍证明;

4、军人证件;

5、军人证明;

6、照片;

7、中华人民共和国;

8、离婚协议书。

二、呼和浩特民政局离婚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呼和浩特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受理:双方自愿离婚,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初审无误后,进行受理。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办理。

2、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次日起三十日内,期间任何一方可以申请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办结: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3份、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各2张,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双方当事人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办理。

以上就是法务时刻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呼和浩特民政局离婚流程步骤详细解答的相关解答,离婚不但需要户口证明、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还需要结婚证等。如果大家还有什么其他婚姻家庭有关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务时刻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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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呼和浩特民政局离婚流程步骤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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