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合伙开店散伙的,可以根据合伙协议解散合伙企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院指定清算人。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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