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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破产清偿有哪些

问题解答:

合伙企业有: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

(二)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当的补偿金;

(三)欠缴的费用、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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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合伙企业破产清偿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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