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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的情形是什么呢

问题解答:

合伙企业应当向的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的情形是:继承人未取得规定的合伙人必须具有的相关资格、继承人不愿成为合伙人、符合合伙协议约定的不能成为合伙人的情况。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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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的情形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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