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可以用货币、实物、、、劳务(除外)或者其他财利来做投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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