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但如果该房屋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建议参考:
1、在购房时,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屋的归属和出资情况,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以明确房屋的共有权。
3、在离婚时,如果对房屋的归属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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