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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起贷款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知乎(婚后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一起贷款买房属于吗知乎(婚后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婚内购房一定是共同财产吗

婚内买房单方所有?

在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不都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答案是“不一定”。

为何会得出这个答案?我们先看一个案例。上海的于先生与前妻刘女士(两人均为化名)离婚时,对于一套房产的分割产生异议,多次协商无果,只好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法院认为,争议房屋的权属性质的关键,应该明确该房屋购房款的。

调查中,法院发现,于先生在购买该房屋同期出售了自己的婚前财产房屋;其次,从售房款和购房款的数额来看,售房款金额高于购房款金额;再次,在售房和购房同期,于先生提交的银行账户明细的款项变动金额和时间可以与其售房购房大致吻合,在同一时间其账户内并未发生其他可以证明为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额款项转入。

就此,法院认为于先生就其购房的款项

此外,还有另外一个类似的案例,也说明了同样的道理。在这个案例中,也是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被告一方先出售其名下的两套房产,后又购买了争议房产,从房款的资金流向看,被告买房时为全额付款,且所用款项为售房所得款。而有一点是明确的,即被告出售的两套房屋属其婚前财产,与原告无关,且原告亦未举证证明其对争议房产进行过出资,故争议房产属于被告婚前的财产转换形式,不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原告要求分割争议房产,于法无据说不过去,故该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形式变更最为关键

在上述两个案例中,法院都没有支持原告一方的诉讼请求,其理由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为关键的是,夫妻一方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之所以给出这样的判断,其法理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盈科全球合伙人、上海房产律师郭韧进一步解释说,这说明并非所有婚内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她说:“民法典司法解释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婚前财产的形式变更不会影响其属于婚前财产的本质,因此,若婚后购买的房屋款项完全。”

郭韧认为,该条款对婚后房屋购房款完全

首先是出售婚前财产及购买婚内房屋时间的先后顺序。这里所说的先后顺序的核心应当是款项往来的先后顺序,往往是先获得出售婚前财产价款再支付房屋对价。同时,还应考虑款项支付的时间,若时间相隔太久,夫妻财产混同的风险就会上升。

其次是出售婚前财产获得的价款是否足以覆盖婚内购房的对价。若是出售婚前财产获得的款项不足以覆盖婚内房屋的价款,不足的部分就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补足,房屋性质就可能发生变化。

第三是其他辅助判断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在交易期间其他大额款项的进出、配偶的知情程度,以及配偶的出资情况等。

郭韧同时提醒说:“当然,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就是,出资人对该房屋是否有处置意愿,其特征就是产证上是否有配偶的名字。若产证上为双方的名字或仅有配偶的名字,婚后购买的房屋性质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还贷需要补偿

通过前文分析得知,用婚前财产在婚后买房,只要当事人未另有约定,均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哪怕是婚前财产变换财产方式的,仍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婚前房屋变卖所得的款项,仍属于个人财产,用变卖所得再购买房屋的,购买的房屋仍是个人财产。

这里有一种比较复杂的情况是贷款买房,但需要明确的是,它并不能改变婚前财产的事实。这是因为,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即在婚前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那么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是相对比较公平的做法。

当然,对贷款买房的情形,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从而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则。

如何补偿?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房屋所有人需要将偿还贷款金额的一半支付给对方。

本文源自理财周刊

婚前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

本期主持: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豪 董柳

咨询人

王先生

两个人结婚,男方婚前购房,由父母出首付,婚后男方继续还贷,这里分几种情况:1.不加女方名字,男方还贷,女方养家,离婚后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有吗?2.不加女方名字,男方还贷,女方还部分贷,需要有转账记录才能证明是夫妻共有婚后还贷部分吗?3.由于房子存在贷款,一般不给加名字,签订婚前协议,不公证,这种属于婚后还贷部分共有吗?4.如不加名,对比签订协议与没签,对于婚后还贷部分共有,签订协议会比没签多分一点吗?

解答人

游植龙,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首先,男方婚前父母出首付、按揭购房,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婚后男方继续还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其次,对于男方婚后还贷的款项,因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贷,一般视为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除非男方能举出充分证据,证明是他用属于其个人的特定存款(包括婚前个人存款)支付贷款,才可认定为男方以个人财产支付。当然,如果女方参与了还贷的,建议保留银行转账等证据。

再次,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此种情况下,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因而,双方没有签订协议,也不影响女方应有的权利。但是,从证据角度,双方签订协议对女方更有保障(尤其是婚后男方以其个人财产还贷的情况下更有约定必要),但关键要视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内容而定,比如:如果约定该房产属于男、女双方共同所有,对于女方而言,那当然是分得多了,因为,原来只是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双方共有,现在约定后变成整套房产双方共有,女方所占份额明显变大了。所以,如何约定非常关键。

《法律公益诊所》栏目由羊城晚报社、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律师协会、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联合主办,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欢迎广大读者来信咨询法律问题,邮箱:flgyzs@126.com。

编辑:邬嘉宏

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该如何分割?律师帮您

#法律热点解读#还记得小的时候吗,你一定玩过新郎、新娘的家家酒游戏。在很多人的心中,结婚不仅仅是两个相爱的人感情的升华更是一个新家庭的建立。儿时的我们都期待过长大结婚的情景,都期待婚后有爱相伴的生活,但真正长大了才发现,婚姻更是一份责任与担当。一旦在婚姻中夫妻间因感情破裂准备离婚,你知道婚姻中最重要的财产——房产,该如何认定及分配吗?今天咱们就聊聊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分割问题。

案例回顾

最近我们接到了一位先生留言的咨询,他告诉我们自己与妻子相识三年后决定结婚,两人目前没有孩子。

在结婚前,女方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产,男方的房产则是在两人相识之后,在婚前支付的首付,婚后由夫妻俩共同偿还的按揭。男方的这套两居室也是两人的婚房,两人一直在该房产内居住,且至今贷款没有还清。

如今这对小夫妻走过5年的婚姻生活,却因感情破裂准备离婚。男方对于自己与妻子的房产分割一直徘徊犹豫,更不清楚自己到底能主张多少利益,因此他在后台留言进行咨询。

他在留言中表示,希望自己名下的这套住房归自己拥有,而女方则表示,房子可以归男方所有,但是两人结婚共同生活的五年时间中,房屋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应有一半分给女方,同时女方还希望对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予以分割。对此男方表示愿意给女方一定的补偿,前提是不想出售该房产,但是房屋上涨的收益以及夫妻间共同还贷的部分该如何分割呢?女方房产近几年一直在出租,这部分的收益难道就跟男方没关系吗?让我们看看律师如何解读。

律师解读

在收到这条咨询后律师认为,女方的要求属于合理要求。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因此,有一部分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房屋中有一部分权益是属于配偶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第二款规定,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案中,双方已经就房屋的归属达成一致,双方的争议点,仅仅只是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偿还银行贷款所形成的财产权益如何进行支付补偿的问题。律师认为,如果双方就此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明确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当然上述计算方式并非决定房屋补偿款的唯一的因素,房屋补偿款是否合理,还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正裁判。

根据《民法典》及“民法典解释”等的规定,结合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形认定: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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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最近我们接到了一位先生留言的咨询,他告诉我们自己与妻子相识三年后决定结婚,两人目前没有孩子。

在结婚前,女方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产,男方的房产则是在两人相识之后,在婚前支付的首付,婚后由夫妻俩共同偿还的按揭。男方的这套两居室也是两人的婚房,两人一直在该房产内居住,且至今贷款没有还清。

如今这对小夫妻走过5年的婚姻生活,却因感情破裂准备离婚。男方对于自己与妻子的房产分割一直徘徊犹豫,更不清楚自己到底能主张多少利益,因此他在后台留言进行咨询。

他在留言中表示,希望自己名下的这套住房归自己拥有,而女方则表示,房子可以归男方所有,但是两人结婚共同生活的五年时间中,房屋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应有一半分给女方,同时女方还希望对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予以分割。对此男方表示愿意给女方一定的补偿,前提是不想出售该房产,但是房屋上涨的收益以及夫妻间共同还贷的部分该如何分割呢?女方房产近几年一直在出租,这部分的收益难道就跟男方没关系吗?让我们看看律师如何解读。

律师解读

在收到这条咨询后律师认为,女方的要求属于合理要求。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因此,有一部分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房屋中有一部分权益是属于配偶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第二款规定,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案中,双方已经就房屋的归属达成一致,双方的争议点,仅仅只是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偿还银行贷款所形成的财产权益如何进行支付补偿的问题。律师认为,如果双方就此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明确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当然上述计算方式并非决定房屋补偿款的唯一的因素,房屋补偿款是否合理,还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正裁判。

根据《民法典》及“民法典解释”等的规定,结合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形认定: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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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婚后一起贷款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知乎(婚后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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