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基础不同;人格不同;投资人责任不同。关于合伙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的问题,下面由法务时刻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合伙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成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是基于合伙协议成立的契约式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基于公司章程成立的股份是企业;法律人格不同: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但有限责任公司有独立法律人格;投资人责任不同:合伙企业的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承担的有限责任。
2、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合伙与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1、投资人类型:有限合伙至少有1个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至少有1个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都是承担有限责任的。
2、能否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可以以劳务出资。
3、出资的对外转让: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应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通知即可;而有限责任公司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4、修改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的决议通过方式:有限合伙未约定的,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采取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股东通过即可。
5、法人资格:没有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公司有法人资格。
破产清算后,不能清偿的,普通合伙人仍应承担清偿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依法免除。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理解为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结合,部分有限责任,部分无限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务时刻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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