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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向“第三者”转账到底能不能要回?法院判了!

丈夫有了婚外情

并向第三者转账14万元

妻子能要回吗?

能!


基本案情


妻子刘某与丈夫杨某结婚已二十几年,二人感情稳定,早已生儿育女。但是杨某却在2016年至2021年间,陆陆续续向案外人周某转账14万余元。

刘某认为杨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权,周某应将上述款项予以返还,遂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14万余元。


经过审理认定

赣州经开区法院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

周某未主动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立案执行后,法院依法向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传唤其到庭执行,但是周某无动于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

执行过程中,刘某发现了被执行人周某行踪,立马拨打了我院“执行110”出警电话, 十分钟不到,闻讯赶来的执行干警便将周某拘传回法院。


身处羁押室的周某仍不想履行,但在医院体检过程中终于“破防”,当即表示不想被拘留,愿意将案款全部交清。


在婚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非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单独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有配偶者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反公序良俗,亦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婚外第三者构成不当得利,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该夫妻共有财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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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婚内向“第三者”转账到底能不能要回?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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