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财产买房,离婚后怎么(婚前买房婚后离婚)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夫妻离婚,房子归谁?婚前婚后买房区别很大
夫妻离婚
房子到底该咋分
???
这其中有很多因素要考虑
比如:
婚前还是婚后买的房
谁出资买的房
全款还是贷款买房
……
别担心
今天小编带你一文搞懂!
婚前买房
第一种情形
婚前一方出资购买房屋
1 写出资方名
属于出资方婚前个人财产
2 写对方名
若此套房屋被认定为
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
二人结婚后就属于
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3写双方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双方对房屋的份额
做出特别的规定
则按照约定的份额分割
否则认定房产归夫妻双方
各占50%的产权
ps、建议双方将各自拥有的
房产份额在房产证上注明。
第二种情形
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
1 写一方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前提是该房屋是以婚后
共同使用为目的购买的
2 写双方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子
既可以约定为共同共有
也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
第三种情形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
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1 写首付出资方名
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
未能达成协议的
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
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
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四种情形
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
1 写出资方子女名
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2 写夫妻另一方或双方名下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
进行分割
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
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
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
第五种情形
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
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1 写出资方子女名或双方子女名下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ps、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第六种情形
婚前双方父母出资买房
不管是全款买房还是贷款买房
不管是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
双方父母的出资都视为
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若无特殊约定则按份共有
婚后买房
婚后买房子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
不一定属于登记名字一方的财产
而是要根据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及出资人判断
下面给大家列举几种常见的情况
第一种情形
婚后夫妻双方出资买房
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来讲
也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第二种情形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
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种情形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
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这些你都明白了吗
但现实情况千变万化
具体判决
还应根据实际情况
赶紧收藏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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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婚前买房离婚时财产分配规定
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
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房屋房所有。
三、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这种情形,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明确规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与首付房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此时登记的房产归登记一方,共同还贷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四、婚前双方出资购买,产权证之登记一方的,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此种情况下,最是麻烦,也最易产生普通公众认为的不公。此种情况,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且未登记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事实或出资不是赠与的,则登记的房产属于登记方,在离婚分割时,只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即可。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如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子如何分割?
此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未登记一方可以请求分割此房产。
七、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毫无疑问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财产分割的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关于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由于存在的情况也比较多,因而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作出处理。若是房产是在结婚之前就支付了全款,那即使是在结婚之后才取得的房产证,那该房产也应当认定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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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子离婚怎么判?
关于婚前买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应该怎么样处置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夫妻双方的一方在结婚之前买了房子并且拥有了这个房产的产权,无论买房的购房款是不是已经全部支付完毕了,房产都归产权房所有。对于两个人结婚之后使用夫妻婚后使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来支付购房款的其中一部分的情况,在离婚进行分割房产的时候,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当要给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而对于两个人在结婚之后一起买的房子取得房产证的情况,则双方共同购买房子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但是即使是这样,如果夫妻一方在两个人结婚之前已经把买房子的钱给支付完毕了,这样的情况就属于完成了交易,合同也履行完毕了,这时候,即使买房子的人还没有取得房产证,这个房产也是属于买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之后房产应该是归买房一方所有。 面对这样的情况,新婚姻法司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在结婚之前,夫妻其中的一个人已经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并且是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来支付房子的首付,并且在银行办理相关的贷款业务,结婚之后还房贷用的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房产登记于首付房名下。离婚的时候这个房产就应该由双方进行协议处理,如果双方协议失败了,也就是无法协议对房子作出处理,法院就可以判处该房子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还没有还清的房贷也是由产权登记一方来还并且规定为个人债务,双方在结婚之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共同进行还贷支付的款项和相对应财产增值的部分,在离婚的时候有产权登记的一方要对另外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所以,这个时候所登记购买的房产归登记一方所有,而共同还贷的房款以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面对这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在离婚的时候如果登记方承认这所房子是由夫妻双方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共同购买的,就可以按照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但是如果登记方不承认买房子的时候另一方有出资的,而且没有登记的那一方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购买房子的时候有出资事实或者无法证明出资不是他人赠与的,则所登记的房产还是属于登记方所有,在离婚的时候进行房产分割时,登记的一方只需要对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就可以了。
另外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购买房子的时候,房款的部分或者全部是由其中一方的父母承担,但是却将房子的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就应当属于其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而夫妻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另一方是没有权利请求分割房产的。
关于婚前买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应该怎么样处置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夫妻双方的一方在结婚之前买了房子并且拥有了这个房产的产权,无论买房的购房款是不是已经全部支付完毕了,房产都归产权房所有。对于两个人结婚之后使用夫妻婚后使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来支付购房款的其中一部分的情况,在离婚进行分割房产的时候,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当要给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而对于两个人在结婚之后一起买的房子取得房产证的情况,则双方共同购买房子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但是即使是这样,如果夫妻一方在两个人结婚之前已经把买房子的钱给支付完毕了,这样的情况就属于完成了交易,合同也履行完毕了,这时候,即使买房子的人还没有取得房产证,这个房产也是属于买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之后房产应该是归买房一方所有。 面对这样的情况,新婚姻法司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在结婚之前,夫妻其中的一个人已经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并且是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来支付房子的首付,并且在银行办理相关的贷款业务,结婚之后还房贷用的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房产登记于首付房名下。离婚的时候这个房产就应该由双方进行协议处理,如果双方协议失败了,也就是无法协议对房子作出处理,法院就可以判处该房子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还没有还清的房贷也是由产权登记一方来还并且规定为个人债务,双方在结婚之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共同进行还贷支付的款项和相对应财产增值的部分,在离婚的时候有产权登记的一方要对另外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所以,这个时候所登记购买的房产归登记一方所有,而共同还贷的房款以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面对这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在离婚的时候如果登记方承认这所房子是由夫妻双方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共同购买的,就可以按照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但是如果登记方不承认买房子的时候另一方有出资的,而且没有登记的那一方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购买房子的时候有出资事实或者无法证明出资不是他人赠与的,则所登记的房产还是属于登记方所有,在离婚的时候进行房产分割时,登记的一方只需要对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就可以了。
另外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购买房子的时候,房款的部分或者全部是由其中一方的父母承担,但是却将房子的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就应当属于其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而夫妻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另一方是没有权利请求分割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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