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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一定不是共同财产吗

问题解答:

父母出资时不是一定不是共同财产的。一般来说,该婚前是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可按照约定处理。

依据:

《最高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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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一定不是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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