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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离婚时怎么办

问题解答:

共同出资但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如果未登记名字的一方不能证明自己有出资行为,则房产属于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时该房不予分割,仍归个人所有。如果未登记名字的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行为,则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可通过协议分割,二人不能就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关系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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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离婚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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