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贷款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婚前购买贷款房子的情况下,如果是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子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子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是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贷款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均等分割。
建议参考:
1、在婚前购买贷款房子时,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子的归属、出资情况以及婚后的还贷安排等,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如果双方在婚后共同还贷,建议保留好还贷的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以便在离婚时主张自己的权益。
3、在离婚时,如果对房子的归属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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