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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写一个人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问题解答:

买房写一个人名字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如下情形除外:

1、夫妻双方采取书面形式约定该归共同所有的;

2、该房产虽为一方名下,但属于双方共同出资的,则在共同出资的范围应认定为;

3、其他情形。

依据:

《最高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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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婚前买房写一个人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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