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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首付购房,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去计算

问题解答:

一方首付,增值部分的计算:

1、婚前一方首付购房,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房贷也是由首付方偿还的,则房产属于首付方的个人财产。该房产的增值部分也归首付房个人所有,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

2、婚前一方首付购房,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房贷也是由二人共同偿还的,则房产属于,该房屋增值部分由双方在离婚时通过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法院依法判决。

依据:

《最高人院关于适用 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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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婚前一方首付购房,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去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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