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时终止,如果是单位主动终止的,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一年就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是劳动者主动终止,没有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的情形的,则没有补偿金。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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