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存续期间可以请求分割的(婚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财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文章目录: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形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能要求分割财产3、夫妻一方能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能要求分割财产
基本案情
王某某2与王某某是父子关系。王某某1与王某某于2004年8月4日登 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婚后双方购买位于宝鸡市渭滨区新华巷70 号院的房屋一套,面积104.01m2,于2009年4月24日办理了不动产登记 申请,登记在王某某名下。2015年正月,因夫妻之间产生矛盾,王某某 1赴苏州打工。同年7月,王某某曾携子前往苏州寻找王某某1。2015年9 月9日,王某某与王某某2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310000元的价款将上述 房屋出售给父亲王某某2,并于同年9月18日办理了过户手续。2016年5 月,王某某1回到宝鸡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中得知房屋已变更在王某 某2名下。2016年10月18日,法院以(2016)陕0302民初1687号民事判 决书判决不准予王某某1与王某某离婚。同年10月28日,王某某1向一审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房屋出售款310000元。本案的焦点是:王 某某1是否有权要求分割王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卖房屋的价款。
法律评析
一般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分割,它是维 持夫妻共同生活的必要物质基础。但是,在一方当事人故意减少夫妻共 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仍不允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就会逐渐减少,另一方的合法财产利益将会受到严重损 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婚姻关系仍然存续,也应当允 许另一方当事人主张分割共同财产。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就是有意减少共 同财产的一种,不利于保障夫妻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王某某在与王某 某1发生矛盾之后,将房屋出售给王某某2,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某某 出售房屋具有恶意,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因此王某某1无权请 求分割王某某出售房屋的价款。
民法典依据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 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装 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能 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夫妻一方能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小剧场】
张某与王某结婚后有夫妻共同财产两居室的楼房一套,由于两人一直和公婆住在一起,就把这套楼房租了出去。每月都是由张某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王某分文都看不到。
王某向张某询问租金的情况,但张某总是支支吾吾。后来王某才得知,张某拿这些钱去喝酒赌博了。于是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对该套楼房进行平分,分得的部分由自己出租并收取租金。
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能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半数的份额。只有在夫妻共同共有关系消灭时,才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与双方的人身关系密不可分,这种财产关系只能因结婚而发生,因配偶死亡或离婚而终止。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共同财产的归属,能否达成协议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领域,不是法院依据职权调整的范畴。
但是《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两种例外情形。其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其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由此可知,在出现这两种情形时,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仍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张某用夫妻共同财产即收取的租金去赌博,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可以据此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法院也应当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对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小剧场】
张某与王某结婚后有夫妻共同财产两居室的楼房一套,由于两人一直和公婆住在一起,就把这套楼房租了出去。每月都是由张某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王某分文都看不到。
王某向张某询问租金的情况,但张某总是支支吾吾。后来王某才得知,张某拿这些钱去喝酒赌博了。于是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对该套楼房进行平分,分得的部分由自己出租并收取租金。
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能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半数的份额。只有在夫妻共同共有关系消灭时,才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与双方的人身关系密不可分,这种财产关系只能因结婚而发生,因配偶死亡或离婚而终止。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共同财产的归属,能否达成协议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领域,不是法院依据职权调整的范畴。
但是《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两种例外情形。其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其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由此可知,在出现这两种情形时,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仍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张某用夫妻共同财产即收取的租金去赌博,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可以据此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法院也应当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对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观点,发布者:【】
本文地址: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法律时刻 https://www.falvshike.com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