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这个规定的实际执行中非常糟糕。
在城市家庭中,这个规定的不合理之处就先不说了,就说农村吧,已经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后果。
共同债务是以共同财产为前提的。但在农村,绝大多数家庭在婚后,都是女方直接到男方家里生活。而农村家庭一般比较大项的支出,主要就是修房子,老人医疗。老人医疗现在有了合作医疗保险,情况有所好转,剩下的主要的债务,绝大多数就是盖房子。加上现在人工和材料价格都比较高,一般农村家庭盖房子都会背上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债务。
而在农村以前大家都默认的规则之下,离婚是不能分割财产的,也不用承担债务。现在的规定一普及,大家都知道了,离婚的时候财产要分割,债务也要分割。但问题是,农村家庭最主要的财产无非就是房子,房子是建在男方所在的村子里的,女方离婚了不能继续住,也不可能分割带走。
为什么女方离婚了就不能住了呢?因为农村是熟人社会,女方所面对的主要都是男方家庭的同村邻居和亲戚之类的人,离婚了自然要回到娘家去住,或者是到外地去打工,不可能再留在男方家里居住。
农村的房子又是不动产,宅基地还是属于村集体的,房子的流通性也没有城市那么高,不可能变现分割给女方带走。所以,一般女方在离婚时都不会提财产要求,就算是希望得到一些现金补偿,多数情况下也是无法执行的,男方嘴上答应,但就是不给,法院也没什么办法。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要已经离婚的女方分担家庭债务,就是非常不合理的。权利和义务是一体两面的,享受权利才承担义务,承担义务才享受权利,既然不享受权利,自然就不用承担义务了。
现在的情况是,权利虽然有规定,但是是空头支票,根本不可能执行,反而还要承担义务。之前最糟糕的案例甚至有,男方在离婚前瞒着女方在外面欠下的赌债,也要女方承担,而法院还支持男方的这种诉求。
2016年的一个案子里,是男方为了给父母治病,瞒着女方在外面借了五万元的债务,离婚后自己无力偿还,就要求女方承担。这按照农村的逻辑,显然是非常荒谬的。
道理很简单。因为农村多数情况下,父母的养老、医疗都是由儿子承担的,嫁出去的女儿原意就分担一些,不愿意承担也可以,大多数人实际上是不承担的。所以,离婚前的双方不承担女方父母的养老和医疗,只承担男方父母的养老和医疗。那么相应的,男方父母医疗和养老导致的债务,在离婚后就应当由男方承担,而不应当让女方分担。实际操作中,以前这个债务一般也都默认为由男方负责偿还,现在等于也要女方负责偿还一部分。这自然是非常不合理的。
这些类似的事情弄得现在一些农村家庭,女方长期受到家庭暴力影响,但是因为害怕离婚后还要承担男方的债务,只能忍气吞声,继续凑合着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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