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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是什么

问题解答:

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时解除,一般属于,需要按照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来赔偿职工,即职工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的,赔偿其二个月的工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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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怀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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