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借贷合同不是实践合同。
《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
民间借贷存在多种风险,需要借贷双方谨慎防范。
1.债务人信用的风险。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以避免借条中的签名由他人代签的情况。
2.如果借款人同时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债权人应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以避免借款人身份混同的风险。
3.借款用途的风险。出借人应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确保借款用途合法。如果借款人筹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出借人可能会面临损失,甚至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4.损失利息的风险。借贷双方应注意利息的约定是否合法,避免约定过高或过低的利息导致合同无效或产生纠纷。同时,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5.担保风险。在民间借贷中,担保人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选择担保人时,应确保其具备合法的资格。此外,在主张权利时,应注意担保期间的规定,以免错过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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