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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到一年离婚房贷怎么办

问题解答:

不到一年房贷的处理:一方为了购买个人背负了房贷的,由个人对贷款承担清偿责任,配偶无需对其背负的贷款进行清偿;夫妻双方为了购买共同房产背负了房贷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离婚时双方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院判决。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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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结婚不到一年离婚房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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