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一方的经济比较雄厚,也有比较多的钱,而另一方的经济相对来说比较不好。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一方就担心这段会让对方有机会瓜分自己的财产,于是在结婚之前就想要跟对方签订一份财产协议。知芒网小编给出下面意见。
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归一方但未作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综上所述,关于离婚财产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有效的,但是在一方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协议的效力问题就要根据法院的判决来判断效力了,财产协议是为了夫妻双方更好地处理离婚事件而签订的协议,因此在签订协议的时候要避免一些没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在结婚之前双方如果一致同意签订财产协议是可以,如果只有其中一方愿意,而另一方不愿意签订财产协议的话则不可以。结婚可以签财产协议但不知道具体财产的内容,想要详细了解并给自己提供支持的人可以在线询问知芒网律师。
法行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lawjida.cn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