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怎么开 需要什么
一、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
1、申请人领取《___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
2、申请人填写《___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3、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4、送各区(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并出具证明。去各区的人口计生办审核的时候,要同时带上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未婚的不用)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___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四、计划生育证明的办证机构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五、计划生育证明的适用人员
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计生证明怎样开
法律常识:
计生证明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现阶段,根据我国的政策,育龄妇女在生育第一胎时,基本不用在开具计生证明。对于外迁入户、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可在拟入户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流动人员可在居住所在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计生证明是作为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同时也用于公民晋职、调配干部、入党、人大代表等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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