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证不见了还能,可以先补办,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第一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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