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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