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处理是什么?
一、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1、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出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申请赔偿,以造成的损失为赔偿基础。如果是食品的,可以要求十倍的购买价格赔偿。
2、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工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将产品销毁。
3、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可追究“生产销售假冒商品罪”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二、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 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 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 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 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 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 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 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 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理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对于没有达到立案侦查的标准的,可以直接按照行政法规来进行处罚,但如果涉及到涉案金额较大的,那么则是需要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由司法机关判罚处理。
什么是假冒伪劣产品
法律常识:
假冒伪劣产品是指销售者或者生产者所提供的不符合国家产品安全认定标准的一些劣质商品。其中假冒商品是指冒用伪造他人的商标标志,名称,包装等的产品。伪劣商品则是指所生产的产品违反了我国相关条例的规定,其质量和性能并没有达到我国产业认定的标准,因此可能存在着危及他人人身健康或者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法律依据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 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变质的;
(7) 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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