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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怎么规定

问题解答:

军人的管辖法院规定:

1、军人跟非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下落不明的,原告住所地法院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

2、军人跟军人离婚,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

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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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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