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建议参考:
1、及时处理:如果您被交警暂扣了驾驶证,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将会面临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2、了解处罚:在接受处理前,了解相关的处罚规定和程序,以便您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
3、遵守交通规则:遵守交通规则是避免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最好方法,请保持安全驾驶,尊重交通信号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权利。
4、保持良好记录:良好的驾驶记录对您的驾驶证和行车安全都非常重要,尽量避免违法行为,以保持良好的记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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