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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法 72 条第二款是如何处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对于违反该条款的行为,处罚方式如下:

1、暂扣驾驶证:暂扣六个月

2、罚款: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金额可能会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建议参考:

1、了解并遵守交通法规: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是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的重要前提。

2、保持良好的驾驶状态:避免饮酒、服用药物或处于过度疲劳等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以保证驾驶的安全性。

3、注意自身健康: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自己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4、尊重交通信号和规则:严格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不超速、不闯红灯、不逆行等。

5、提高安全意识:保持警觉,注意观察周围交通情况,避免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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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交通安全法 72 条第二款是如何处罚的?》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jtaqf72tdeksrhcf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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