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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法 72 条第二款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对于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处罚措施可能因地区而异,可能会面临以下处罚:

1、罚款: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被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扣分:驾驶执照可能会被扣除相应的分数。

3、暂扣驾驶证:在某些情况下,驾驶证可能会被暂扣一段时间。

4、暂扣车辆:车辆可能会被暂扣,直到违法行为得到纠正。

5、行政拘留:在严重情况下,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标准和程序应根据当地的交通法规和执法机构的规定来确定,酒后驾车是非常危险和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还可能对他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威胁,我们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酒后驾车。

建议参考:

1、了解当地交通法规:确保熟悉所在地区关于酒后驾车的具体规定和处罚措施。

2、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始终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闯红灯、不疲劳驾驶等。

3、注意自身健康:确保在驾驶前没有饮酒、服用药物或处于疲劳状态。

4、尊重他人生命安全:如果发现他人有酒后驾车的行为,应及时劝阻或向相关部门报告。

5、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通过参加交通安全培训或阅读相关资料,提高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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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交通安全法 72 条第二款怎么处罚?》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jtaqf72tdekzm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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