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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法 95 条第一款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建议参考:

1、遵守交通规则:在道路上行驶时,请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限速、不闯红灯、不逆行等。

2、携带相关证件:在驾车前,请确保携带好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保险标志等相关证件,以备检查。

3、及时办理手续:如果车辆的牌证或保险标志遗失或损坏,请及时办理补办手续,以免被交警扣留车辆。

4、配合交警检查:如果遇到交警检查,请积极配合,提供相应的证件和手续,不要试图逃避或抵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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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交通安全法 95 条第一款如何处罚?》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jtaqf95tdykrhcfh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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