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违反该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建议参考:
1、了解交通规则:在驾驶或使用道路时,务必了解并遵守交通规则,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含义和使用方法。
2、保持安全距离:在道路上行驶时,要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确保有足够的反应时间避免事故发生。
3、注意道路设施:在驾驶过程中,要注意观察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的树木、广告牌、管线等,确保它们不会影响视线或造成安全隐患。
4、遵守停车规定:在停车时,要遵守相关的停车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盲道等禁止停车的区域。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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