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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 63 条在南宁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在南宁,违反交通法 63 条的处罚可能包括警告、罚款等,具体的处罚金额和方式可能因地区、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建议参考:为了避免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处罚和安全风险,行人在道路上应遵守交通规则,包括遵守交通信号灯、走人行道、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靠路边行走等。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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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交通法 63 条在南宁如何处罚?》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jtf63tznnrh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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