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第 109 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依据还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不同的违法行为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罚标准和程序。
建议参考:
1、了解交通法规:熟悉交通法的相关规定,包括第 109 条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
2、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3、及时处理罚款:如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罚款,以免产生额外的费用。
4、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如果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3、**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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