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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第 19 条第四款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将会被处以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并扣 1 分。

建议参考:

1、遵守交通法规,随身携带驾驶证,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2、驾驶证是合法驾驶机动车的重要凭证,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损坏。

3、如果不慎丢失或损坏驾驶证,应及时办理补办手续,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机动车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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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交通法第 19 条第四款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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