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62 条第二项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若违反此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建议参考:
1、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过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切勿闯红灯。
3、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和周围车辆、行人的动态。
4、若没有过街设施,应在确认安全后快速通过。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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