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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第 62 条第二项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如果行人违反该规定,将被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建议参考:

1、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不要闯红灯。

3、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和周围车辆、行人的动态,确保安全后再通过。

4、家长要教育好自己的孩子,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在马路上玩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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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交通法第 62 条第二项怎么处罚?》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jtfd62tdexzm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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