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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第 63 条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违反该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建议参考:

1、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交通信号和标志,保持安全驾驶和行走。

2、行人在穿越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

3、如遇车辆停车等待信号灯或停靠在路边,行人不得强行穿越或干扰车辆正常行驶。

4、对于违反交通法的行为,应及时接受处罚,并反思自己的行为,避免再次犯错。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2、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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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交通法第 63 条怎么处罚?》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jtfd63tzmcfx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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