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第 99 条第二项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该规定,对于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行为,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违法行为的性质:这是处罚的核心依据,将机动车交由不具备合法驾驶资格的人驾驶,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2、法律规定:交通法明确规定了对这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程序。
3、公共利益和安全:保障公共利益和交通安全是交通管理的重要目标,对这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4、教育和警示作用:处罚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也是对违法者的教育和警示,促使其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建议参考:
1、遵守交通法规:作为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保管好驾驶证:确保驾驶证的安全,避免丢失或被盗用。
3、不要将车辆交给不具备合法驾驶资格的人:即使是亲友,也应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驾驶证。
4、积极配合执法: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或被查处违法行为,应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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