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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第六十二条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建议参考: 违反该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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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交通法第六十二条如何处罚?》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jtfdlsetrh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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