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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第六十三条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1、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2、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建议参考:

1、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如遇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并保护现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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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交通法第六十三条如何处罚?》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jtfdlsstrh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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