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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第五十六条 1039 怎样处理了?

交通法第五十六条 1039 是指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行为,会被处以罚款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

建议参考:为了避免违反交通法第五十六条 1039 规定,建议驾驶员在停车时,选择合法的停车地点,如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并遵守相关的停车规定,如停车时间、停车方向等。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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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交通法第五十六条 1039 怎样处理了?》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jtfdwslt1039zycl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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