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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二十七条第一款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该规定的,将被处以罚款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并记 2 分。

建议参考: 为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驾车过程中,如需接听或拨打电话,应使用车载蓝牙或耳机等设备,以避免手持电话造成的分心,也要注意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如吸烟、吃东西、与乘客交谈等,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仅能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也能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七条: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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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交通法二十七条第一款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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