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常识网生活常识网生活常识网

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交通法六十三条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1、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2、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违反以上规定的,将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建议参考:

1、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尊重。

2、行人在过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

3、乘车人应系好安全带,不携带违禁物品,不干扰驾驶人的正常驾驶。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交通法六十三条规定了行人及乘车人的一些行为规范,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为了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以上内容具体告诉你关于交通法六十三条怎么处罚?的问题的答案,除此之外,本文还介绍了交通法六十三条怎么处罚的具体流程。相信你已经从文中得到了你想要的答案。如果您还想咨询交通法六十三条怎么处罚?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打赏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交通法六十三条怎么处罚?》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jtflsstzmcfbh.html

评论